福建廈門法院審理兩年前的跨國電信詐騙案,判處五十六名十六至三十歲疑犯,主要入獄十年或以下及罰款,法院亦裁定將贓款及扣押品拍賣所得款項,全部歸還受害人。法院指,詐騙作案手段隱蔽,案件涉及十多種不同形式,期間不斷更新,又在不同地區犯案,難以偵破。由於要維護市民的財產安全,必須嚴懲冒充公職人員及詐騙的人。

被告受僱於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冒充公安、檢察機關及法院職員,致電受害人,聲稱對方的信用卡涉嫌犯罪或財產要進行核查等,誘騙受害人匯款至指定戶口,再立即提款,涉及一千五百多萬元人民幣。而整宗案件橫跨柬埔寨、印尼、泰國等六個國家,由各地警方聯合偵破,拘捕近六百名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