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涉嫌虐待印傭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修改控罪書,將其中一條涉及兩名被告的控罪分拆為兩條,令二人合共被控九項控罪。法官裁定女被告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而男被告部分控罪表証成立。兩人選擇不答辯。辯方傳召一名被告平日光顧的洗衣店店主,他指於2011年見過女被告帶同事主到店舖,亦見過印傭單獨前往一至二次。控方指事隔兩年,質疑他無可能記得,指他是講大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