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涉嫌虐待印傭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修改控罪書,將其中一條涉及兩名被告的控罪分拆為兩條,令二人合共被控九項控罪。法官裁定女被告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而男被告部分控罪表証成立。兩人選擇不答辯。辯方傳召兩名証人,包括被告平日光顧的洗衣店店主,他指於前年見過女被告帶同事主到店舖,亦見過印傭單獨前往一至二次。控方指事隔兩年,質疑他無可能記得,指他是講大話。另一名証人是被告任職警員的鄰居;証人指曾見過印傭,不覺她有異樣,亦覺她衣著合身,未見過她身穿不合身的幼兒衣物,但沒有留意她身上是否有傷痕。控辯雙方傳召証人完畢,明天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