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案控方指不守制度就要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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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9-05 12:3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9-05 12:36
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陳詞時表示,為了保障民航及緊急服務通訊不受干擾,有需要設立發牌制度,如果不肯遵守,就要承擔後果,面對刑事責任。辯方指,民間電台只取用低功率地區廣播頻道,並非全港廣播,不一定會干擾民航及緊急服務。辯方又質疑當局將本港發射站的部分訊號租予內地,卻以大氣電波屬有限資源為由檢控被告,是以極權社會壟斷資源,再發牌分配的手法,不合比例地規範人權。四名被告曾健成、羅堪就、柯華冰和潘達強,被指於零七年四月至前年十一月,在旺角及銅鑼灣等地非法廣播,共面對超過四十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