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副主席貝鈞奇就零九年一篇社論,入稟控告《明報》誹謗。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辭,裁定貝鈞奇勝訴,並裁定《明報》抗辯理由不成立,被告一方需要賠償五十萬元,及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