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指會積極考慮就貝鈞奇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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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9-06 14:3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9-06 14:30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就零九年一篇社評,入稟控告《明報》誹謗。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貝鈞奇勝訴,明報需要賠償五十萬元,及支付訟費。法官在判詞中認為,有關社評質疑貝鈞奇牽涉打假波事件,屬於嚴重性質;社評中含誹謗的陳述,部分內容跟其他報章有出入,法官認為社評主筆應該要同時閱讀其他報章的報道,因此不同意《明報》已採取公平和負責任的程序,去核實資料的準確性。《明報》就判決發表聲明,指編輯部不認同法院的裁決理據,將尋求法律意見,積極考慮提出上訴。聲明又說,陪審團在貝鈞奇案中裁定《明報》記者曾經向貝鈞奇求證,《明報》亦如實報道了貝鈞奇的公開陳述,社評據此對貝鈞奇及香港足球總會等機構提出質疑,理應獲得「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保障,毋須承擔誹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