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鄯善縣今年六月,發生導致二十四人死亡,二十三人受傷的暴力恐怖案件,在新疆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中三人判處死刑,另外一人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他們分別被控多項領導或參與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及放火罪,數罪並罰。法庭指,四人自從一零年四月開始,多次在鄯善縣聚集,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並進行恐怖襲擊的體能訓練,逐漸形成恐怖組織。到今年六月再策劃實施恐襲;並集資超過一萬元人民幣,買二十六把長刀、二十一把短刀及汽油等犯罪工具,由於擔心敗露,提前在六月二十六日早上實施恐襲,襲擊派出所及鎮政府,砍殺公安民警、幹部和群眾,導致多人傷亡。法院認為他們犯案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