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國慶南丫島附近的海難,港九小輪海泰號被控未經海事處批准改裝船上兩個浮力櫃,海泰號所屬的港九小輪轄下一間公司,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五千元。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指,無意圖犯案,並指出被告曾經申請改裝船隻獲批,一定知道必須先得到批准,才可做改裝工程。裁判官說,雖然無證據顯示,改裝同撞船事件有關或危害安全,但這宗海難是令人傷心的意外,造成多人死傷,是本港最嚴重的其中一宗意外。裁判官說,她看過控方的照片,顯示浮力櫃體積很大,令船的總長度增加一米,不能說是少的偏差。裁判官認為過去六年的同類案件判刑,不適用於此案,考慮被告認罪及有其他被控紀錄,以七千五百元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金額。海難發生在去年十月一日晚上,港燈南丫四號和海泰號相撞後沉沒,造成三十九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