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持牌導遊判囚兩星期罰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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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9-17 12: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9-17 15:36
一名女導遊利用他人身份冒充持牌導遊被揭發,早前承認欺詐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兩星期兼罰款一萬二千元,由於被告已經還押兩星期,預期可以獲釋。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多次冒充持牌導遊,從中獲益,損害團友利益,破壞社會形象,一個持牌導遊責任龐大,要接受急救訓練,並非只是繳費考試就可以勝任,判刑必須有阻嚇力及向社會發放正面訊息,監禁是無可避免,基於被告認罪及無案底,有良好家庭背景,量刑起點為三星期,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監兩星期。四十八歲女被告鄭學光,前年帶團期間,與前國家乒乓球隊教練陳佑銘,懷疑因購物問題發生爭執,陳佑銘其後心臟病發死亡,揭發鄭學光冒充他人身份帶團。被告求情時說,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冒認導遊後果嚴重,感到非常後悔,承諾日後重新做人,將來若能再考牌,會做個好導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