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發表聲明,反駁有報道指,廉署就送贈禮物款額向立法會提供的資料有所隱瞞,廉署指絕無其事,指一直以來,將專員及全公署共同參與場合中,送贈禮物及紀念品開支,記入「共用服務帳項」,而個別部門採購的禮物及紀念品開支,就記入「個別部門帳項」中。當時廉署是按立法會要求,根據既定入帳方式,提供有關上任專員及全公署共同參與場合的「共用服務帳項」資料。「獨立檢討委員會」在報告中亦說明兩個帳項的分別。至於有關外訪支出,廉署指,今年四月兩次回答立法會議員有關外訪開支的提問中,已清楚說明所列出的開支包括膳宿津貼、機票及交通費用,並不存在任何隱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