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綫電視與一些間中使用的藝人及歌手,簽訂的合約,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的規定,罰款九十萬元。無綫電視發表聲明,認為通訊局的指控令人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會就調查結果和決定尋求法律意見,不排除就有關裁決作出法律訴訟,又強調已全面配合通訊局的調查。通訊局指無綫利用支配優勢,違反規定的做法,包括要求簽署一個「騷」及部頭合約的藝人,聲音不能在其他電視台播出;他們演出的作品,在其他電視台播放時,不可以出席有關宣傳活動;以及限制有關藝人,在其他電視台以廣東話接受訪問及演出。通訊局又要求無綫即時停止違規事項,兩星期內發公開聲明,宣布無綫不會規定聘用的歌手和藝人不可以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用廣東話,並於三個月內通知所有部頭合約,演出合約或歌手合約的藝人和歌手,無綫會中止違規合約條款和政策,並於四個月內提交詳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