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指,無綫電視與藝人和歌手所簽的部份合約,令藝人無法到其他電視台工作或亮相不同節目,妨礙公平競爭,違反廣播條例。向無綫電視罰款九十萬,要求無綫即時停止有關限制,並要在四個月內提交詳細書面報告,無綫可在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無綫電視發表聲明,認為通訊局的指控令人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會就調查結果和決定尋求法律意見,不排除作出法律訴訟。
通訊局是在二零零九年接到亞視針對無綫的投訴,展開調查。發現九成歌手都與無綫簽訂合約,認為合約中有獨家條款,出席其他電視台節目要得無綫批准,禁止藝人歌手在其他節目以原聲演出,和不可講廣東話。通訊局認為,無綫在市場有支配優勢,有關合約限制削弱對手的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