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觸犯反競爭規定罰款九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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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9-19 15: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9-19 15:28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綫電視與一些間中使用的藝人及歌手,簽訂的合約,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的規定,罰款九十萬元。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指,違反規定的做法,包括要求簽署一個「騷」及部頭合約的藝人,聲音不能在其他電視台播出;他們演出的作品,在其他電視台播放時,不可以出席有關宣傳活動;以及限制有關藝人,在其他電視台以廣東話接受訪問及演出。通訊事務管理局要求無綫停止違規事項,四個月內提交詳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