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表示,現時有團體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難以符合基本法規定,由全港市民組成提名委員會亦難以在法理上成立,但他認為,公民參與的理念值得政府研究。陳弘毅提出,可在提名委員會正式進入法定提名程序前,由公民聯合推薦行政長官人選、再讓提名委員會考慮。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就認為,透過修改現有框架,加入公民提名環節可能性不大。她指出,公民提名是民間活動,屬諮詢性質,認為行政長官普選難以將公民提名、或公民推薦,納入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內,但相信提名委員會一定會考慮民間意見。譚惠珠又強調,香港普選進程,要依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是中國及香港的內部事務,看不到英美有空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