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早前在庭審時指出,薄熙來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及大連國際發展總經理唐肖林賄款,合共二千一百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收受前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提出,將一項涉密工程費用,剩下的五百萬元作為家用,貪污數額巨大;另外,在處理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一事中濫用職權,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以數罰並罰,由於薄熙來在庭審期間,多次推翻供詞及不認罪,認為不能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