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及濫用職權案,早上十時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中受賄罪,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污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七年。
根據內地法律規定,薄熙來可以一審判決十日內,提出上訴,他的家人宣判前已表明,不論判決如何,都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