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早上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中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貪污罪判囚十五年,罰款一百萬元人民幣,而濫用職權罪,判入獄七年。至於以贓款購買的法國別墅,當局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薄熙來若不服判決,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今次是繼四人幫後,判刑最重的貪腐政治局委員。

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庭審消息,指經審理後查明,薄熙來受賄金額,由二千一百多元人民幣,修訂至二千零四十四萬,貪污五百萬元人民幣,並濫用職權,令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法院指薄熙來庭審的證供及辯解大部分都不可信,對於薄熙來指證人的口供早前是在壓力下作出,法庭並不認同,認為各證人的口供及物證都一致,因此不採納薄熙來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