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再次傳召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作供,委員陳克勤指出,廉署在08年曾訂出表格,訂明要將飲品和小費都計入酬酢開支,但約半年後社區關係處便停用有關表格,質疑是因為湯顯明任內購買茅台等烈酒大增,要避免超支。廉署在08年, 購入九枝茅台, 至09年增加至十四枝。湯顯明否認,他認為任內買茅台數目沒有明顯增加的趨勢,又指不知道有關部門為何停用表格。他又指,除了填寫表格,亦可透過其他程序批准購買烈酒,指是否使用表格由主任官員推薦,他承認自己對常規不敏感。他認為不同的申請程序,令廉署內部程序混亂,但指行政運作並非他的專注,重申自己當時不知道,不可分開購買酒精類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