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轄下中九龍診所醫生何鴻鈞,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案情指,何鴻鈞曾十六次為其父母和兒子預約診症服務,撰寫診症摘要和配發總值二百多元的藥物,但他的父母和兒子並沒到過診所;何鴻鈞只是透過長途電話替身在海外的父母斷症,又在家中替兒子斷症。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表示,並無任何規則或專業行為守則規定,醫生必須在診所內為病人診斷,而何鴻鈞的家人亦有權接受公共醫療服務;以及並無證據顯示公眾因何鴻鈞的行為,而被剝奪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因此判他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