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五歲男子開設非法代客探監公司,聯同五名員工,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稍後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表示,男東主開業前曾諮詢法律意見,獲告知業務並無違法,犯法純粹因為法律上的無知,而開設有關公司的目的是希望為囚犯提供支援,即使警方臥底要求他們代為傳達不當訊息,被告亦不接受,認為案件不同於一般的詐騙案,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非監禁刑罰。三男三女被告在前年八月至去年八月,訛稱是被羈押人士的朋友,進入荔枝角收押所探訪三十一人,代帶小食、香煙及傳口訊,按次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