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五歲男子開設非法代客探監公司,聯同五名員工,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在觀塘裁判法院,判一百至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指,多名被告都不涉及三合會,部份人亦無刑事紀錄,而且沒有接受臥底探員要求,傳達妨礙司法公正訊息,因此判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表示,男東主開業前曾諮詢法律意見,獲告知業務並無違法,犯法純粹因為法律上的無知,而開設公司目的,是希望為囚犯提供支援,認為案件不同於一般詐騙案。三男三女被告,在前年八月至去年八月,訛稱是被羈押人士的朋友,進入荔枝角收押所探訪三十一人,代帶小食、香煙及傳口訊,按次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