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總體方案,在六個領域推出十八項具體措施。在商貿服務方面,在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份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外資亦可在自貿區,從事遊戲藝設備的生產及銷售,通過審查的可在內地出售。在文化領域方面,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外資持股限制,充許外商獨資,為上海市提供服務,外資亦可獨資,在試驗區內設娛樂場所。在社會服務領域,容許中外合作經營,教育或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外商亦可獨資設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