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總體方案,在六個領域推出十八項具體措施。在航運服務領域方面,放寬國際船舶公司的外資持股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訂試行辦法,亦容許外商獨資設船舶管理業務。在專業服務領域方面,外商可投資資訊調查公司;成立合資格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港澳公司可設獨資的人才中介機構,中外合資的人才中介機構,外資持股上限七成。區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承造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