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撤回要求陽光時務周刊,提供有關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訪問資料的申請。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廉署無合理理由,一開始就要求陽光時務周刊,交出比調查要求更多的資料,認為現時調查只是在初步階段,加上劉夢熊已經在報章發表聲明,以及在接受商業電台的電話訪問中,證實陽光時務周刊的訪問,不明白廉署為何繼續要求索取資料。廉署代表律師重申,需要有全面、真實和完整的資料進行調查,一度要求將案件押後再審,但被法官拒絕。廉署最終撤回申請,並要支付訟費。廉署表示,尊重法庭的意見,指一向尊重新聞自由,認為透過法律程序,向法庭提出申請交出令,是合法及合適的安排。他們曾要求陽光時務周刊以誓章確認有關訪問是全面、真實及完整的資料,但周刊並無回應,所以申請交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