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名民建聯成員,到立法會外請願,抗議外傭終止與僱主的合約後,只須在十四日內出境,但沒有列明要返回原居地。代表質疑部份中介公司和外傭合謀,在外傭獲聘後故意拖慢工作或偷取僱主財物,逼使僱主解僱,以賺取代通知金及機票等,然後出境到澳門或內地,另覓新僱主,中介公司亦可以從中賺取佣金。他們說,在九龍城已最少接獲六宗個案,促請當局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