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代表指擾亂公眾和平超出自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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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0-09 13: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09 13:28
社民連兩名成員,前年四月反對港鐵加價,上台搶咪和撒溪錢,被控「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罪名成立罰款的案件, 終審法院就律政司和兩名被告分別提出的上訴,展開聆訊。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就公安條例十七條的字眼爭拗,他舉例指,如果有人在頒獎禮上,拿走所有獎盃,可以反映行為有阻止活動進行的意圖,但被告搶咪,只是令港鐵的公眾活動暫時停止,沒有意圖令活動中止。但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兩人雖然有示威自由,但如果擾亂公眾和平,就超出自由範圍。而兩人衝上台時,就令到上前阻止的保安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