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兩名成員前年四月反對港鐵加價,上台搶咪和撒溪錢,被控「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罪成罰款的案件,終審法院就律政司和兩名被告分別提出的上訴,展開聆訊,雙方已完成陳詞,法院擇日宣判。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兩名被告的行為,令在場執法人員或保安要使用合法武力制止,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但有法官質疑麥高義的講法,反問是否每日在電視上見到有人叫囂,被執法人員帶走,都屬於破壞社會安寧。法官亦指,今次裁決對於日後處理示威遊行的案件,有重大影響。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就《公安條例》十七條的字眼爭拗,舉例指若有人在頒獎禮上,拿走所有獎盃,可以反映行為有阻止活動進行的意圖,但被告搶咪,只是令港鐵的公眾活動暫時停止,沒有意圖令活動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