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報告指本港審計監管制度未符國際要求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10-10 11: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10 11:20
財務匯報局發表的獨立審計監管報告指,香港現時審計監管制度,未符合國際獨立審計監管機構組織(IFIAR)和歐洲委員會的相關要求。這兩個組織要求審計監管機構要獨立於業界,並至少對上市公司的核數師具備監管權。根據IFIAR規定,監管機構須具備為會計事務所註冊、檢查、調查和執行權力,包括罰款、撤銷審計執業證書的權力。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表示,本港審計監管制度需要提升,以符合國際要求,現時英美等多個國際金融中心,已經有獨立審計監管機構。他說,政府有意於明年就設立獨立審計監管機構諮詢公眾。港府、財匯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經過一年多的討論,初步制訂的「上市公司審計監管框架建議」日前曝光,文件建議把會計師公會的審查及紀律處分兩大職能,轉至目前只具調查權的財匯局,令財匯局成為本港的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又提議向違規核數師罰款最多一千萬元。而在財匯局的監察下,公會可保留註冊、審查、準則制定及持續專業進修的職能。不過,會計師公會不贊同財匯局兼具紀律處分權,亦反對罰款,日前已率先向業界諮詢,並提出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