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食肆負責人,更改電錶和煤氣錶讀數,騙取中電及煤氣公司合共267萬元,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十七個月及八個月。至於幫他們修改電錶及煤氣錶的一名男子,就連同早前緩刑監禁刑期,合共需服刑廿六個月。法官指,三名被告不誠實,涉案時間不短,令到公共服務機構蒙受相當大損失,認為即時監禁是恰當決定,但考慮三人認罪,兩名餐廳負責人已全數賠償差額,反映有悔意,故扣減部份刑期。中電表示,有機制監察干擾電錶的非法活動,包括提醒抄錶員注意電錶有否異常,如果發現客戶用電有異常,會作突擊檢查。煤氣公司表示,會加密巡查可疑用戶,有問題會取走煤氣錶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