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市原政法委書記汪建設受賄案判囚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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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0-15 12: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15 12:50
安徽黃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汪建設被控的受賄案,早上在蚌埠市中級法院一審宣決,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沒收個人財產六十萬元,違法所得的金額亦要追繳國庫。汪建設當庭表示不會上訴。法院指,汪建設在一九八七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包括人民幣、美元、歐元和港幣等賄款,折合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案發後,汪建設向檢察機關退繳贓款二百多萬元,以及上海一個住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