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殘疾歧視條例》規定,酒店、銀行、娛樂設施及公共交通運輸等場所,都應開放給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若有關機構或員工拒絕導盲犬進入,或拒絕向帶住導盲犬的視障人士提供服務,可能構成違例。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公屋一向禁止住戶養狗,若視障住戶有需要飼養導盲犬,相信房屋署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他又指,康復機構已獲得撥款,推行先導計劃,為視障人士提供導盲犬配對,及宣傳導盲犬工作,會待先導計劃完成後,檢討具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