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再次被傳召到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作供。湯顯明指,他在任時,廉署社關處和執行處對酬酢酒品應否分單處理,有不同理解,兩個做法共存並用。金融界吳亮星指,如果湯顯明不清楚做法,他便有責任監管和更正。湯顯明指,行政總部零九年修改常規,並無改變社關處將酒品分單處理的做法,直至他離任後,審計報告揭示問題,廉署才徹底檢視有關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