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涉嫌無牌廣播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以電台台長曾健成為首的五名被告,共四十一項控罪,九項罪名成立。包括曾建成五項籍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電台營運者羅堪就,柯華冰分別兩項及一項籍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 ,海昇科技有限公司無牌維持電訊設備。而五名被告,二十二項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的部分,全部不成立。另外,由於「電訊條例」在零八年一月八日至十日,曾被裁定為違憲,因此期間七項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