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四十一項控罪中,九項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營運者羅堪就及嘉賓主持柯華冰,合共八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名成立,分別判罰款四千元、一千六百元及八百元。 曾健成說,自己沒有犯罪,只是違反一條過時的條例,不會交罰款或守行為,寧願坐監;又認為,今次裁決沒有贏家,而是全港都輸了,批評大氣電波至今仍被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