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下午被問到香港電視網絡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時說,每名行會成員對政策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最終決定由行政長官聽取各成員意見後綜合作出,他表示,行會是根 據十二項條件,作出發牌決定,並無超越有關條件的考慮。

林煥光說,由於預計會到受到法律挑戰,行政會議每階段都好小心參考律政司長及律政司提供的意見,恪守程序公義準則,三間申請機構都有至少一次機會重新闡述意見機會,再由行會考慮,他又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覆核程序,不能隨便作出評論,他了解公眾對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存在爭議,希望政府高層把握向外機會,進一步闡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