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被告提出修訂控罪後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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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0-21 11: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21 11:22
商品交易所假文書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涉嫌管有一份價值五億多美元假銀行資本證明書的馬來西亞籍商人,由辯方律師提出修訂控罪,將原本「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修訂為「管有虛假文書罪」,最高刑期會由十四年減至三年,獲控方接納。辯方律師說,被告會選擇認罪,但需要時間準備。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早再審。五十九歲的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在香港管有一份虛假的銀行資金證明書,聲稱由匯豐銀行發出,證明他在戶口存有約四十億港元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