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假文書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涉嫌管有一份價值五億多美元假銀行資本證明書的男被告,在控方將原本「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修訂為「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告隨即認罪。五十九歲的被告,是馬來西亞籍商人,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在香港管有一份虛假的銀行資金證明書,聲稱由匯豐銀行發出,證明在被告持有的戶口存有約四十億港元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