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假文書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涉嫌管有一份價值五億多美元假銀行資本證明書的男被告,在控方將原本「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修訂為「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告隨即認罪。五十九歲的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在香港管有一份虛假的銀行資金證明書,聲稱由匯豐銀行發出,證明在被告持有的戶口存有約四十億港元,但其實匯豐銀行並沒有有關戶口。控方又透露,被告在去年中認識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張震遠曾經向被告借貸但沒有成事。張震遠後來得知涉案的資金證明書,向被告提出想了解內容,被告之後電郵了資金證明書給張震遠,又提醒他要謹慎處理。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未有使用、亦不打算使用資金證明書,今次案件無人有損失,又指被告認罪,節省法庭的時間,希望法庭輕判緩刑或者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