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假文書案,涉嫌管有一份價值五億多美元假銀行資本證明書的男被告,在控方將原本「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修訂為「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告隨即認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裁判官說,考慮到被告認罪、無使用涉案的虛假文件,也沒有參與虛假文件的製作過程,扣減三分一刑期。裁判官提到,涉案的虛假文件在商交所被搜出,認為高度可疑,如果被告說的是真話,裁判官認為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在這宗案件有嫌疑。裁判官又說,控方透露張震遠得知涉案的資金證明書,向被告提出想了解內容,被告之後電郵了資金證明書給張震遠,又提醒他要謹慎處理。裁判官質疑為何張震遠對涉案虛假文件這麼感興趣,不過裁判官說,法庭不會猜測原因,留待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