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盡快檢討證監會職能和運作機制,包括要求證監會在處理刑事檢控工作時,必須遵守守則,亦要讓律政司對證監會的刑事檢控工作有足夠的監督,保留律政司對本港所有刑事檢控擁有最終控制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表示,現階段無意修改相關條例,強調證監會的檢控權力並非獨有,亦有足夠制衡,自零七年以來,證監會以簡易程序檢控的案件有三百宗,當中九成成功,往績有目共睹。她又指,在檢控期間若要公布資訊,可能涉及市場敏感資料,以及影響整個檢控程序,做法並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