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指食環署對店鋪售賣冰鮮肉類的規管不足。食環署規定一般新鮮糧食店售賣冰鮮肉時,要儲在零至四度的雪櫃內。但公署調查發現,違反有關持牌條件的情況十分普遍,巡視四十六間店鋪,超過六成都違規,例如將冰鮮雞放在無任何冷凍設施的膠箱內出售。公署在一個月後再巡視,仍有近一半店鋪無改善。
公署批評食環署有嚴謹法例,但執法不力,指食環署評定九成店鋪為低風險,五個月才巡查一次,是太疏落。對輕微犯規的店鋪只是一般口頭警告,不會覆檢,是欠阻嚇力,又給予違規者糾正的時間過長,公署向食環署提出八項建議,包括加密巡查、加強打擊再犯者、加強公眾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