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接獲一名的士乘客投訴,指運輸署的交通投訴組,以投訴人只提供的士司機的姓名及編號,但就無車牌號碼,所以不能受理對司機態度惡劣的投訴。公署說,運輸署現時靠投訴人提供的士車牌號碼,向車主發勸喻信,要求車主跟進司機問題的做法,有改善之處,認為就算投訴人未能提供車牌,署方亦可以直接向的士司機發信作出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