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當街掌摑男友被判自簽守行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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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0-24 14:1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24 14:18
當街掌摑男友十多巴被捕的二十歲女子鄭欣娜,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十二個月,兼付堂費三百元。裁判官要求鄭欣娜守行為期間,要保持社會安寧,不能以暴力傷害他人,或威嚇使用暴力。當日被掌摑的男友,亦有陪同女被告出庭,兩人離開法院時,一度與傳媒衝突,期間一名報紙攝影記者跌倒,有人報警,鄭欣娜同男友登上的士準備離開,但被人阻止,兩人其後與一度跌倒的記者,一起進入法院對面的九龍城警署報案。事發在今個月初,鄭欣娜在土瓜灣新碼頭街,當眾掌摑跪下的男友十多巴,被人拍下片段放上網,其後被警方以襲擊罪拘捕,而男友表明不作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