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記者協會譴責有人法院外襲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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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0-24 17: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24 17:43
當街掌摑男友十多巴被捕的二十歲女子鄭欣娜,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准以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十二個月,兼付堂費三百元。裁判官要求鄭欣娜守行為期間,要保持社會安寧,不能以暴力傷害他人,或威嚇使用暴力。當日被掌摑的男友,陪同女被告出庭,兩人離開法院時,一度與傳媒衝突,期間一名攝影記者跌倒,雙方都有報警。攝影記者協會發出聲明,對有人襲擊攝影記者表示遺憾並予以譴責,協會指,有關記者當時正進行合理採訪,不應成為任何人的發洩對象,希望警方跟進,防止再發生記者受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