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兼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被控不小心駕駛罪名,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將控罪改為比較嚴重的危險駕駛罪,裁判官接納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五日再審。若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案發在今年七月一日,林健鋒駕車前往舊啟德機場跑道觀賞巨蛋音樂節時,在東九龍逆線行車十七米,原本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