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朱凱迪、王浩賢及葉寶琳等八人,前年參加維園六四晚會後,遊行到北角警署,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罰款或緩刑。八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早上在高等法院被駁回。法官指,上訴人說當日聚集,是非自願地被警方截停、圍堵和拘留所致,理據並不成立,指警員當日不斷呼籲遊行人士返回行人路,但各上訴人並未遵從,認為他們根本從來未被拘留,部分人更明確表示,不同意警方要求,繼續留在馬路,所以駁回上訴。法官亦駁回王浩賢和葉寶琳,就被判監四星期,緩刑十二個月的判刑上訴,引述原審裁判官指,當時兩人指揮整隊遊行隊伍,衝擊警線,罔顧遊行人士同警員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