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布發牌資料書面聲明,強調開放電視市場政策,由九八年推出至今十五年,沒有改變;當年訂定的開放電視市場政策,沒有為發牌數量設立上限,但這不能說成只要申請者符合某些基本要求,便必獲發牌。政府表示,行會在處理新牌照申請時,須考慮公眾利益,包括發新牌對電視行業可持續經營的影響,即要考慮新牌數目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包括可能導致攤薄廣告收入,因而令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十二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
顧問報告指出,本港免費電視市場將難以支持五家機構持續經營。行會認為,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和穩健發展,是重要考慮因素,因此應循序漸進地引入競爭,以免因免費電視台急劇增加而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割喉式競爭以致節目質素下降,最終令公眾得不償失。當局又指,行會一直嚴格奉行保密制,政府必須按現有法律和制度辦事,不應因個別事件,在事後背離制度;任何人有不滿,都可透過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進行覆核,認為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介入事件,既沒有必要,更令事件政治化,對解決問題根本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