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認為三間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的機構,都具備所需的財力及專門知識等,向三個機構發牌最符合公眾利益,並認為將三間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亦不恰當,管理局亦從未作出排名。管理局又不認同顧問報告所指,市場未必能支持五間免費電視台,認為申請機構應能為所建議服務的市場潛力及業務的可行性,作最恰當評估,而決定批出牌照時,不應以個別申請機構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因素。管理局亦不認為有責任保障現有電視台的利益,從而維持現狀或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解釋,行政會議採取的是不同取態,考慮整體市場的持續經營能力亦是重要,不希望市場有過度競爭,引發質素下降,所以採取循序漸進的模式發出新牌照。他強調,行會除了考慮通訊局的建議,亦考慮申請機構的申述、最新市場發展及相關政策才作出整體判斷,當然行會與通訊局不能每次都有一樣的考慮結果。他說,如果未來有新申請,當局會因應當時市場狀況及有多少份申請,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