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向低收入在職家庭提供補貼,包括建議將補貼發給無領取綜援的在職家庭的子女。委員會亦取得共識,受助家庭不應設有居港年期限制。委員會希望,受助家庭的收入,定於貧窮線以上,但實際水平及資助金額, 仍要進一步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