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委員會原則同意向低收入在職家庭提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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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1-11 19:0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1-11 19:02
扶貧委員會討論低收入家庭補貼,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向低收入在職家庭提供補貼,包括建議將補貼發給無領取綜援的在職家庭的子女。委員會亦取得共識,受助家庭不應設有居港年期限制。委員會希望,受助家庭的收入定於貧窮線以上,但實際水平及資助金額,仍要進一步商討。委員之一的馮檢基會後說,他提議參考台灣的做法,為合資格家庭訂立基本津貼金額,按小孩、長者或殘疾人士數目而遞增,委員會將作開支評估,他相信相關政策細節,會在新一份施政報告公布,措施要九個月至一年落實。樂施會早前建議,發放津貼給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住戶內最少一個成員,每月工作最少一百四十小時,首兩名子女,各獲八百元補貼,之後兩名子女各六百元。